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近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来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人民百姓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了能减少这种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方式
1、退税诈骗。犯罪份子通过非法渠道获悉购车人的电话号码后,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购车人谎称要退车购税,诱骗购车人到ATM机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骗走购车人银行卡上的存款。 2、中奖诈骗。犯罪份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谎称其中大奖,叫受害人将“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帐号,其再向受害人兑现支付“奖金”,以此骗取受害人钱款;部分犯罪团伙雇用人员到我市城乡推销奖票或附有刮奖的产品宣传单,受害人刮开后大多都会中10万或20万以上的巨额大奖,犯罪分子又慌称以“支票”形式全额兑现“大奖”,叫受害人将“中奖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帐号,以此骗取受害人的钱款。 3、家人遭遇意外诈骗。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学习、经商的家人的电话号码,先故意电话滋扰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烦而关机后,犯罪份子迅速打通受害人电话,假冒医院领导、警察、老师、朋友的名义,谎称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伤害(如出车祸、被人打杀伤、被人绑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抢救治疗,叫受害人赶快将“抢救费用”或“赎金”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4、朋友急事诈骗。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打通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顺势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见的朋友,谎称其到受害人所在地的附近遇到嫖娼被罚、交通事故赔钱、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钱解急等形式,并叫受害人将其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5、虚假购物诈骗。犯罪份子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低价“推销”时尚商品或手枪、迷药、信号接收器、遥控监听器、特殊功能眼镜等违禁物品,以交“风险抵押金”、“税款”、“手续费”或“先付款再发货”等名义,叫上当受骗者将现款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财。 6、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消费记录,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害人,宾提出要帮助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级,步步诱骗受害人泄露银行卡密码后,骗转走受害人存款。 7、冒充电信、公安、银行工作人员诈骗。近期,又有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后,分别假冒电信、公安、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其电话欠费。当受害人回答没有办过这个电话后,犯罪分子假冒的“电信局”工作人员就把电话马上转到所谓的“公安局”,假冒的“公安民警”就谎称:最近有一批诈骗案发生,诈骗人员盗取了很多老百姓的身份信息和银行信息,我们把电话转到银行,叫银行帮你查一下你的银行信息是否被盗了。之后转到“银行”,“银行职员”接电后一查,马上说“不得了,你的银行帐户已经不安全了,马上把银行所有的钱转到我们指定的一个安全帐户上”。老百姓一听,完了,就按“公安局”和“银行”的吩咐去办理,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电信网络诈骗如何定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从上文中的介绍可以知道,要提高防网络诈骗的意识,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给你发的消息。我们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还是十分重视的,不管你触碰了哪条都会被严惩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毁灭,为了电信诈骗的被告人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我们律师尽心尽力的辩护。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可以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案情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二、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新法产生之后的溯及力。通常来说,法律的溯及力都是“从旧兼从轻”,但是具体是怎样的还需要了解。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法条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决定以拘留的方式进行惩罚,其中如果当事人出现了不能立刻被关押的特殊情形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暂停拘留的执行,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法条是什么?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法条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