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所以国家审时度势,颁布了新婚姻法,对于各项争议事项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权的问题等,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此的解释吧。
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以上是新婚姻法中对于现如今争议很大的,以往法律规定不明的事项的一个明确规定,一方面表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我们能看到,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等方面的保护也加强了,一定程度上防治了骗婚等犯罪的产生,最后,对于新婚姻法房产首付的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前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付清了后续,那么房子不归属共同财产,不过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租房房租新规: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3万以下免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租房房租新规: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租房对您一定都不陌生,独自一人在外地打拼,租房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果你是房东在出租自己的房产时,月租金在3万以下即可免增值税,且仅针对个人私房出租。 上海租房房租新规: 一、月租金收入3万以下免增值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按规定可以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对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是比较多的,此时就需要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而房屋买卖违约金又该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买卖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


·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对许多购房者而言,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是最经济实惠的购房选择。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规避交易风险,以减少交易纠纷。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下面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为宜,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银行在...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无有效遗嘱,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房子有可能是在婚前就购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