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煤矿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好的技术不仅是对产业收益的保障,更是对于劳动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那么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将带你来了解相关规定对于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及考核办法

一、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分小班验收、矿月度质量标准化验收及质量标准化日常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2、小班质量验收及班评估工作由安监处质量验收员与施工单位班工长在现场按照矿发考核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质量验收表及班评估表要妥善保存,建表存档,作为每月对区队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3、矿每月初的质量标准化验收同时作为采掘工作面上月工程结算依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和生产技术科填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矿劳资科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结算工程款。

4、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掘进工作面竣工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监处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竣工预验收。

2、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通风科、动力科、劳资科、施工单位及接受单位。

3、掘进巷道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执行说明》、《掘进作业规程》及矿相关生产管理规定。

4、巷道预验收结束后,各业务部门将问题汇总到安监处,由安监处根据验收结果下发巷道预验收报告,由各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要求及标准限期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再次申请竣工移交验收。

5、巷道竣工移交验收参加单位同预验收,验收后若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验收结果下发竣工验收移交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预验收报告中未处理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巷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将巷道施工期间的原始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备查,并将《巷道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巷道矿压观测记录》及《矿压分析报告》移交到生产技术科存档。

三、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时,奖励该工程当月工程款的10%。

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时,不奖不罚。

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处理期间费用自负,结算时扣除该项目当月工程款的20%。

4、巷道竣工预验收后,各单位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延误移交工期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项问题罚款50~100元。

5、巷道竣工后,若巷道工程质量差,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上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可以减少煤矿产业运行的风险系数,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说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还是要保证技术的进步,使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这样才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也能够走得更加长远。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而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确实是被迫辞职的他能否得到补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当我们走在路上,随处可见的都是一些大公司,有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会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 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那么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旷工的处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相应的处罚规定。旷工当天的工资肯定是没有的,而且会有相应的罚款。所以,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
    半年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1、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辞退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如何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