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使用证是每一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的证明,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被政府吊销,很多人对这个吊销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房屋土地使用证原则是不可以吊销的国土局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办理土地使用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

5、土地评估(备案)

6、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通常情况下,原则上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被吊销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的问题了,其次,就是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我国《婚姻...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地区...


·土地使用证70年是什么意思,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70年是什么意思,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购买房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的使用该房屋。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也是需要先办理土地使用证才能正常使用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70年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70年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北京建委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是违建吗?
    北京建委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是违建吗?一、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之前必须要先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如果补偿不到位的话,那么就不允许征地。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咨询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