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此时夫妻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如何分配?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给予上述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

其次,我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财产的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虽然法律中允许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共同财产,但这也有期限限制。一般只允许夫妻在离婚后1年之后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是离婚2年后,那一般就不允许就财产分割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想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那么就需要进行证据的比拼。若一方手里的证据证明力更大的话,当然处理结果就会对其更有利。那现实中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比较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


·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国家某些制度上的纰漏,使得无辜的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受害人因此向国家索要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有所不同。不少人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赔偿请求人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 1、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如果是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本站我们带着您看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吧。 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与抚养方协商来决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


·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
    对于退休年龄问题,上海市女性较为关心的是,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对企业职工,女工人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宣布的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中,又是如何规定的?还是让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