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配情况往往难以确定,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追究。譬如会发生火灾,坍塌以及各种问题,接下来将以房屋倒塌为例讲解: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承租房屋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如果房屋倒塌则房屋租赁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至于房屋倒塌后的责任后果,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最终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房屋倒塌事故,可能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可能存在侵权纠纷,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按违约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处理。二、房屋租赁合同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三、房屋修缮规定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关于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的责任承担方面,最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好。事故的发生有多方面因素,一般是根据发生原因来确定责任承担者和其承担份额。如果您对此还抱有疑惑,欢迎致电的在线律师。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房产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夫妻房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与夫妻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也就是不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如果不能,但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的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如何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此时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白字黑字,一切以书面为准 有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很多人看到了小产权房的优惠,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是在给房子更名时遇到了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购买小产权房如何更名这个问题,希望帮助到您。 一、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一、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父亲可以继承,但父亲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执行。 二、遗嘱无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