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

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健全,特别是由于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衔接不规范,致使一些本该刑事追究的案件难以进入诉讼程序,或者在立案后案件陷入久拖不决局面。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专门技术问题应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本案中公安部门委托卫生部门鉴定,而卫生部门却拒绝接受委托,而根据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部门又无鉴定权,从而使案件陷入困境。

在立法上加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衔接,完善医疗事故犯罪的诉讼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不应将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作为所有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先决条件。

是否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应享有主动权和机动权,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对于擅离职守、见死不救等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刑诉法进行立案、侦查和鉴定。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不构成犯罪的,再转入行政和民事处理程序。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对于所发现的案情重大、可能触犯刑法的医疗责任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应暂时中止行政处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司法机关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鉴定机构应及时组织鉴定,不得拒绝、推诿。

二、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医疗事故罪,核心在于认定该罪的客观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

(1)“严重不负责任”是指:

①擅离职守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④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⑦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与医疗差错的相区分。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重大医患纠纷案件,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所以如果陷入医疗事故纠纷,唯一的出路就是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有哪些?
    1、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2、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


·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工作在危险性高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受到一定的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要得到一定的赔付,在赔付之前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那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龙岗人民医院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


·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您知道是如何认定的吗?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