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推出出口退税,原本是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尽量多的出口自身产品。但是,有些投机者为了获取利益,假装出口产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在出口环节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收的在增值税和消费税。

(2)使用了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根据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①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②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③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④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上述《解释》第2条规定,“其他欺骗手段”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②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③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④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根据《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之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为5万元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从上文可以看出,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标准即是骗取数额超过一万元。如今,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频发,涉及的款值也居高不下,甚至某些案件涉及案值高达上亿元。虚构出口货物,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是非常严厉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不管是什么等级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要结合证据,否则,案件将无法审理,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包含很多类型,比如证人。那么,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


·网络诈骗500构成犯罪吗?
    网络诈骗现在处于一个高发区域,您在进行网络购物的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网络诈骗的手段是非常出乎意料之外的,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就有可能已经被骗了,一般的网络诈骗涉及的金额不会太大的话,如果是虚拟的网络诈骗500构成犯罪吗?您一起了解一下法律规定。 网络诈骗500构成犯罪吗? 1、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才涉嫌刑事犯罪;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


·传销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


·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一、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在犯罪证据确凿后可以依法批捕处理。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窝藏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要特征:(1) 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2) 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