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证人等相关证据;

2、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但此时也要注意撤诉的时间要求,即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允许原告一方撤诉。这种情况下,案件的费用就是由原告承担了,不过却可以减半收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老公在戒毒所怎么离婚
    老公在戒毒所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在戒毒所戒毒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如果吸毒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的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不可以,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夫妻选择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离不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法院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之后,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拒绝执行,那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 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具有法定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不会在其对当事...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离婚法,离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内容,包括离婚,结婚,家庭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当中。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子女成人怎么写? 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