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等级标准

1、质量问题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100万。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给质量监督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人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在两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12小时内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二、质量事故报告

1、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宽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等级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报告。

2、内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什么是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属于土木工程的范畴,其工作内容、应用技术与土木工程基本上相同或相通。仅仅是服务对象着重在水运行业。是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防波堤(防砂堤)、护岸(海堤)、船闸(通航建筑物)、船坞等海岸、近海或内河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水运工程采用水运行业标准(JTJ、JTS).

水运工程技术取得突破进展“十五”期间,共完成水运工程技术开发和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近20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数百项新技术成果达到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例如:“全遮帘桩新结构技术”,“波浪往复作用下地基沙土液化处理技术”,“半圆形防波堤新结构技术”等都是我国“十五”期间引进创新国际领先的新技术。

近年来,我国内河通航建筑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三峡船闸采用四区段惯性输水系统,船闸单级运行的设计水头达到45.2m,标志着中国在高坝通航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闽江水口2×500吨全平衡式垂直升船机的成功建设,填补了中国大型垂直升船机建设的空白。在通航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水工结构和船闸输水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

内河大水位差码头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性地采用了高桩梁板直立式码头结构,装卸工艺采用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丰富了内河码头建设技术。

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到100万属于一般质量事故,除此之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就是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而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确实是被迫辞职的他能否得到补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


·签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
    签了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二次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一般来说,离职员工二次入职不会需要重新面试,但是发放offer环节,一定要走全流程,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能不能设立试用期对于离职再入职员工,对于部门最大的直接的影响就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次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虽然该条文对试用期次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需要为您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并不是每年都是恒定的标准,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虽然各省市的缴纳比例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的四成以上。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等。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采取下岗分流等方式,使大量劳动者在保持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享受相...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随着工程分类的细化,工程的种类是越来越详细。挡墙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挡墙工程也是整个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确保工程规范实施,一般都会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确保整个施工的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分包合同该怎么拟定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签订挡墙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1、自身...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关系着一座建筑是否合格,是否适合人们进去甚至居住,如果是豆腐渣工程,不仅会造成工伤、其他人们的受伤甚至生命危险,而且也会造成不少的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检测就尤为重要。那么,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呢? 一、 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5)施工组织设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