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强奸行为在我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要是有轮奸行为的话,这时该如何对轮奸判刑处罚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我国是怎么对轮奸判刑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法的规定可以将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上列规定可以看出加重行为人刑罚的情形有“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等。本文试图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轮奸进行探讨,愿与您共同商榷。

轮奸为“情节加重犯”,应以该情节的实际发生为构成的必要条件。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如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的不同结果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同时该条还对“手段与结果加重犯”作出规定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也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时手段与结果都是加重处罚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此规定中,第(四)项是“手段加重犯”,即强奸是迫使被害人卖淫的手段;

第(五)项为“结果加重犯”,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加重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是侮辱、诽谤罪入罪的必要条件。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是伪证罪加重处罚的必要条件。

从《刑法》的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手段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都应以手段的实际完成、结果和情节的实施发生为构成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失去了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轮奸情节在通常情况不难界定,如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先后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轮奸是毫无争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案情往往不那么单一,如多人预谋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但其中二人完成了强奸行为,其他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或自动放弃了强奸意图;再如多人预谋对被害人实施轮奸,但只有其中一人完成了强奸行为,其他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或自动放弃了强奸意图。

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因轮奸的情形已实际发生,构成轮奸,只是在确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未完成或主动放弃强奸行为,作用又相对较小的,可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后者因轮奸的情形没有实际发生,则不成立轮奸,在确定刑事责任时,对于未完成或主动放弃强奸行为,作用又相对较小的,也可认定为从犯,亦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轮奸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与《刑法》所规定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的“结果加重犯”并列。而“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均应以该情节或该结果的实际发生为必要条件。而如果导致加重处罚的情节、结果没有实际发生就要加重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罚,势必造成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与量刑相脱节,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因此,《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无论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还是加重刑罚的必要条件,都应以该情节的实际发生为标准。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强奸犯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其中一般情况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如果有轮奸情节的话,则就会属于情节加重犯,此时对轮奸判刑的处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更多强奸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从犯怎么认定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盗窃罪从犯 ?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规定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如今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了,很少有不用信用卡的。但是基于信用卡的犯罪亦是不少,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实中并不能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对方进行交易的,如果收赃已经涉嫌违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或者...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犯罪的人必须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那些被组...


·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公民有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套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这其中,套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受害者,给他人带来财产损失。那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虽然您都是律师,但因为擅长的方面不同,因此也就造成了实际打的案件类型不同,如果本身是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却受聘来打刑事案件的话,自然此时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聘请律师来打刑事案件的,就需要知道该如何请律师,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