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不过,但知道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借据的内容非常的简单,无非就如下三个部分

1、标题。

2、首部。

3、内容。

3、签名与日期。

首先,标题要写上“借据”、“今借到”“借款条”都可以。注意尽量不能用“证明”二字。

其次,在首部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立借据前,一定要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名字不能写错,防范对方用曾用名、小名、谐音字代替,并要求留借款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对方不还款时起诉有对方的身份资料。

再次,在内容部分主要包括借款原因,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担保人等。

借款原因要简单的写明借款人因建房或者购车等原因,便于事后对借款情节的回忆;借款金额要分别写上大写与小写;支付方式写明是交付现金还是银行汇款等。还款期限,可写可不写,因为写上的话,就要在还款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一不小心就过了诉讼时效。

不写的话,视为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可在实体权利保护期的20年内要求其还款;利息要注意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为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另外,因为法律支持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自催款之日或诉讼之日才计算利息,所以当等了几年之后发现借款人违约,到起诉时才计算利息就吃大亏了,也不利于对违约人的惩罚。所以,借据上可注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之类的话就万无一失了。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律师建议你让对方能提供担保人或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最好。平时常见到借条中注有:“如到期还不上借款,自愿以个人房产抵押”等字样。这样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要想享受抵押权,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所以在借据中只要写上用房屋或者车辆做抵押,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否则是不能享受抵押权的。

最后,签名与日期。签名要注意让对方加盖指印,因为指纹是人体身份的标识之一,全国找不到一个相同的,而笔迹可以模仿,印章可以假造,而指纹作假就很难了。

如果民间借贷按照这样收写借据的话,遇到不讲信誉的情形时,自己的权利就能得以保护,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对你主张的借款本息都会支持的。

二、民间借贷借据范本

民间借款借条范本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但在具体书写的时候也是有一定要求的,而不能随意的书写,不然救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具体该怎么来写借据,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同时还带来了相关借据范本,供您学习参考。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说是很恶心的事情,债权人反而变成了孙子,整体追在欠钱人的屁股后面追债,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要不回钱的情况。那么此时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才好呢?作为债权人应该适当了解一下,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判决。而在判决缺席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财产...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只不过二者通过方式不同,这也就是他们之间的不同点。除此之外,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均属诈骗类犯罪,犯罪手段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由于贷款诈骗亦涉及签订、履行...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在复杂的债务关系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逃避债务,滥用债务转让的权利,使得债权人无法追偿债务人,所以这时候债权人会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来维护自己身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撤销权的成立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则,那么,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1、离婚手续办理期间写的借条不一定能算共同债务,由于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也并不知情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一般会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任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中国,很多公司都会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甚至,公司法人也通过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如果经营不好,就会出现债务过高,公司法人欠钱还不上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人欠钱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