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抢劫罪最多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综上,抢劫罪最多可以判无期甚至死刑。通过上文,我们知道犯抢劫罪最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其实与对成年人的量刑标准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也不适用死刑,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的法律效力。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想必您都有在生活中有丢东西的情况,当我们的遗失物被侵占构成犯罪了吗?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会构成犯罪的,遗失物应当被归还给其权利人,若把权利人的财物或遗失物占为己有会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在我国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
    法律规定缓刑执行通知多久下来?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不会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


·无锡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何处罚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要是对他人人身进行损害,并且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结果的,那么就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无锡市,这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
    一、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
    我国的无线电台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投入使用。如果个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擅自使用、设置无线电台的,经过相关部门的责令后仍然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那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适用法律有哪些? 1、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