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中国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房地产发展迅速。在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工程,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比较大,对于工程现场的工程监理师来说,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么对于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控制,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原材料的控制

钢筋作为“双控”的材料,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2.1条款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扎带肋钢筋》GB1499条规定按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因此钢筋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钢筋进场时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 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注意每一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厂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应不予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上工程。

2、钢筋进场后,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一组。也允许由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合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一组。从而比较合理对进场钢筋进行试验,使用合格的钢筋在工程上。

二、对钢筋加工的控制

现场监理工程师往往不重视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控制,而是等到钢筋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往往出现由于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这样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影响进度,对工期非常不利。因此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钢筋加工现场了解钢筋加工质量,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末端作135°弯钩时,II级和III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加工的控制:

(1)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除了注意检查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外,尚用注意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一般结构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

(3)当钢筋调直采用冷拉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H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钢筋脆断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在建筑行业中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房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其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繁琐,现场施工工序复杂,多引发质量问题。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重视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维权。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工伤鉴定标准2017山东的最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标准的定义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


·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单位,如文艺、体育等等,在经过童工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招录的。那要是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话具体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告诉您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一、违法招录童工处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的。一、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法吗《劳动法》对于累计多少天旷工...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仅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认定并不能将员工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上的评定。虽然说工伤认定完毕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但是如果说能够评上等级的话,那最后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的。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


·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才能继续办理后面的工伤赔偿手续,但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审批通过,职工对结果存在异议时,就要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起诉了,那么,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呢? 一、行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