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中国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房地产发展迅速。在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工程,对房屋结构的影响比较大,对于工程现场的工程监理师来说,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么对于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如何控制,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原材料的控制

钢筋作为“双控”的材料,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2.1条款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扎带肋钢筋》GB1499条规定按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因此钢筋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钢筋进场时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 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注意每一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厂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应不予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上工程。

2、钢筋进场后,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一组。也允许由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合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一组。从而比较合理对进场钢筋进行试验,使用合格的钢筋在工程上。

二、对钢筋加工的控制

现场监理工程师往往不重视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控制,而是等到钢筋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往往出现由于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这样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影响进度,对工期非常不利。因此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钢筋加工现场了解钢筋加工质量,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I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末端作135°弯钩时,II级和III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加工的控制:

(1)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除了注意检查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外,尚用注意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一般结构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

(3)当钢筋调直采用冷拉方法时,应严格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H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钢筋脆断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在建筑行业中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房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其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繁琐,现场施工工序复杂,多引发质量问题。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重视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进行证明的,但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的话,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2.乙方应于本...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施工方在修建高楼大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然后再争取工程质量优良。如果施工方不按照规范施工、缺乏管理,则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工程质量事故是有级别划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公司解聘违约金怎么赔偿 违约金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按实际情况,公司违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知识,相信您都很清楚。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1、公司提出和个人提出区别很大。 (1)如果公司提出,需要拿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理...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受损失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员工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久,企业倒闭欠的工资怎么办?有合法的清偿途径么?许多人盲目的讨要拖欠的工资,不但工资没要到,还让自己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今天。就来给您讲讲企业倒闭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倒闭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