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企业经与其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达成的协议的性质,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该案中企业与邱某达成的工伤待遇协议,并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工会调解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节的结果就是要让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在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公会进行调解,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


·员工的病假是否计入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工...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各个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规章办法。对于青海市民来说,了解《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自己更好的维权有一定好处。那么《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请看本文的解答。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在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是否能够主张支付代通知金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而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遵守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