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当下,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不仅要求质量、时效和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还力求少投入多回报。为了更好的保障施工项目的完成,企业就需要与施工队签订各种合同,下文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与施工队签订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合同的形成是怎样的?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承包商主要通过分析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按时交送招标书、与业主进行谈判商谈合同条款的各个细节问题、修改合同文本、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同书。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承包商应十分重视这一过程,充分考虑有利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二、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1、查看装修公司的真假:注意合同制订的内容在规范,设计的内容在全,关于违约等的制订多么详细,如果和一家不合法的公司签订,什么效力也起不到,所以,强调电气改造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先验证对方营业资格的合法性,确定后,才可以商定后续的事情。2、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公司有资质的区别,有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一级的资质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一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40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近5年要有3项1000万造价以上的单位工程,并且质量合格;二级资质的公司一般都有不少于25人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等等,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一般来说,有资质的公司,其装修的队伍都经过严格的培训,没有临时组建施工队的隐患。3、电气施工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4、电气施工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5、电气施工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6、电气施工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7、电气施工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8、电气施工应该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9、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
三、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细节。

1、在合同签订前,最好先预约电气的工程师到房子的现场进行规划,以便做出工程的预算,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超支现象。2、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管件,水管,单铜线,阻燃电工管,网络线,电话线,等材料的品牌、规格和型号,以杜绝材料假冒现象。3、电气材料进场的验收重要,一定要细看、细查,对照材料清单进行规格或标准的对照,以免材料进场时有偷梁换柱之状况。通过我们以上的介绍,对于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您一定有更深的了解。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签订任何一项合同我们都必须要对我们的签订方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规避我们签订合同后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电气安装分项工程完成后遇到了任何问题,都要第一时间与装修公司联系并要求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办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报备时应当到建设单位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受损失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员工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久,企业倒闭欠的工资怎么办?有合法的清偿途径么?许多人盲目的讨要拖欠的工资,不但工资没要到,还让自己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今天。就来给您讲讲企业倒闭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倒闭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


·综合竣工验收由哪方组织
    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夏天的时候,天气炎热时,不少岗位会经常出现工人正在执行工作时出现中暑现象。工作岗位上职员在高温天气下执行工作造成的中暑现象是工伤的一种,一般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先由单位申报,那么问题来了,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 中暑属工伤,无严重后果也可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最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劳动者...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赋予职工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