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等问题,小企业融资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么,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呢,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有什么融资策略呢?通过本文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融资,具体讲就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的行为。任何企业融资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经营上不确定性大、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社会信用偏低、承受外部经济冲击和抵御风险能力弱、自身灵活性高等情况,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其自身特点。

(一)小企业融资与大型企业相比有其自己鲜明的特点。

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地依赖内源融资;

2、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

3、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

4、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融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我国小企业发展周期可以分为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创业阶段,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形成生产能力,所以既需要固定资金,也需要流动资金,需要的资金多,且无经营记录,此时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风险投资、政府财政投资、担保贷款;成长阶段,此时企业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规模得以扩大,经营走上正轨,业绩日益提升,品牌形象进一步稳固,企业有了更多的融资自由,可以采用较多的融资组合,如吸收直接投资、利用银行借款、利用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成熟阶段,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日趋完善,社会信用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具备了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从商业银行筹集大笔信贷资金,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形式融资。

二、小企业融资策略

从小企业融资特点可以看出,造成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小企业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对此,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应对策略,解决融资难题。

(一)充分利用政府扶持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替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小企业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轻税费负担,推动小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支持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协调机制等,为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小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引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信用程度与经营素质,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小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三)发挥融资性担保平台作用,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伴随着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也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已经形成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银行增加对小企业信贷投放的重要伙伴,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提出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对小企业服务,力争2012年新增担保业务额1.5万亿,新增服务企业25万户。

(四)小企业要正确进行融资决策,提高融资效果。

1、正确选择融资时机。同等数量的资金,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企业要合理安排筹资的时间,实时取得所需资金。这样,不但可以避免过早筹集资金造成资金的闲置,而且能防止过后取得资金而错过最佳的资金投放时间,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2、正确选择最佳融资方式。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相关条件,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3、正确选择融资规模。小企业在融资时,首先要确定融资规模。融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浪费,增加成本;导致企业负债过多,偿还困难,风险增加;如果融资太少,又会影响企业融资计划以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就应该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企业本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成本和难易程度,以及各种融资规模将产生的风险等因素,量力而行确定企业融资规模。

4、正确选择融资期限。小企业融资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融资、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应根据资金的用途,合理选择融资期限,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宜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宜选择各种中、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等等。

5、正确选择融资结构。小企业融资结构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保证程度,而且反映了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融资结构问题,总的来说是负债资金所占比重的问题。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度负债。

综上所述,关于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的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基础薄弱、信用差,因而更依赖于內源融资、债务融资,债务融资中又更依赖于银行贷款,因此小企业的融资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方式、期限、结构等诸多因素,才能实现小企业融资走向成熟阶段。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迁时都面临着不知道从何入手的问题,不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准备,能做哪些准备。拆迁律师(400-6436-520)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在办案中与出现的问题,将企业在拆迁时需要做的准备和工作进行了总结。   一、拆迁项目开始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1、整理企业资产。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使用婚前所有...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现在的两种公司模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执行决策层,而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在公司所持的股份多少决定了在公司会议上的决策力,大股东很有可能因为资本占多数,处于重要的位置,而小股东部分权益很有可能会被侵害,该怎样对小股东进行保护,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公司法小股东权利1、股东知情权制度实践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极其普遍...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较大。主要是...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公司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那么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解答这几个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


·合伙企业法人权限几年的问题
    合伙企业法人权限几年的问题合伙企业法人表面大概的意思其实就是指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是应该由指定的人来担任的。一般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就是企业,对于法人的合法职务行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么您知道和合伙企业法人权限几年有什么问题呢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