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当员工办理了停薪留职协议之后,当停薪留职期间已满,员工重新回公司任职上班,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度,经常员工与企业由于此原因造成各种各样的矛盾。所以我们必须熟悉的了解公司停薪留职的相关制度。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结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按“停职留薪申请表”(详见附表2)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两份,将申请书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存档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离岗,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需要签约《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满一个月之内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七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

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详见附表4)按规定进行审批;

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

第八条、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待遇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原任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条、其他相关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办理。

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综上所述,在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防范有可能造成的风险。我们在这里,提醒您注意,如果我们可能选择停薪留职等办理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是否应该这样选择,这样选择造成的后果和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只有全方位的考虑,才能够使我们更加的处于有利地位。





·公司投标流程是什么?
    公司投标流程是什么投标,是一个公司日常经营中很常见的一件事情。若想投标成功,了解公司投标流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公司投标流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投标流程 (一)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资金到位情况等,对照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看是否适合投标。(二)报名阶段对照招标公告,认真准备报名资料,如果是资格预审,需要带...


·公司法分公司订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法分公司订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


·企业注册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企业注册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类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或需要扩大投资缺少资金的情况,这时企业会根据各种渠道进行融资,以便于企业更好的发展。融资有很多种方式,但一般性的融资,融资方会要求企业做出一定的担保以减少金融风险。那么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呢?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企业倒闭了会面临很多种未解决的情况,就比如您所关心的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的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会根据倒闭的情况来分别处理股票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企业倒闭股票怎么办? 两种倒闭情况: 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倒闭: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 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3、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4、土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类,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合伙企业仅仅是作为一个一种企业形式存在,与这里的公司法人其实并不一样。而设立不同的公司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