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工作岗位上有些职业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容易对劳动者造成一定身体上的损害,这时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想要认定工伤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伤情要能评的上伤残才能通过的,那么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内容。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手损伤

重伤一级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 2至 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 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伤情没有影响手指功能的话是不算伤残的,自然也无法通过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的,如果影响了手功能,再符合工伤前提,此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伤残等级要看对手功能影响的程度。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最新裁员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最新裁员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劳动局工伤鉴定资料都包括哪些
    员工在用人单位遇到工伤的情况之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配合,自己首先要学会合理依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我国制定的关于工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这其中一系列的流程,不管是工伤认定,或者是工伤鉴定,员工个人都要抓紧时间进行,前期的材料最好是要一次性准备齐全。比如说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那么劳动局工伤鉴定资料都包括哪些?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资料都包括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本律师提示,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


·受工伤后该走的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怎样走社保工伤赔偿程序,这一直以来是广大劳动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工作中受伤却不知道找谁说理是一件麻烦事,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社保工伤赔偿该走哪些程序。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成的。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任务,千万不能混淆。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正规的公司中,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补偿申请的通过,那么工伤赔偿中的也包括了护理费,根据工伤的严重的程度来衡量护理费用的多少,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方面的知识。 1、工伤赔偿中的护理费标准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得拿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之后通过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周期、工程款等重要事项。现在生活中,有的建设方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