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使用年限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能否得到长期的保障,而近期新闻有报道部分地区的住宅使用年限到期后政府部门要求补缴费用的行为,让群众不禁思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1、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3、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条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表述赋予了无偿续期的解读空间。而按照物权法条文解释,“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明确表明续期需要支付费用,而制定权不在地方。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收取费用上表述得更明确:“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条文指出应当依照的规定,应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但该条例对于如何续期也没有进一步表述。而住建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沿用了房地产管理法的表述,但这一示范文本又形成于物权法颁布之前。由此可以发现,与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相关的法律表述不尽一致,而各地实践又与相关法律不尽一致。比如,按物权法规定,如何续期,权在国务院,而按房地产管理法,这一事权归于地方。在法律不统一的情况下,不管采取哪种模式办理续期,都有法理不充分之嫌。此外,有价续期还将面临另一个法理困境:与土地使用权关联在一起的住房所有权,其实并非为业主无条件拥有而是有条件、有期限拥有。这将对如何解释财产权构成挑战,同时有可能使征收房产税失去法理支持。要摆脱法理方面将面临的挑战,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则制定权理应收归国务院而不能任由各地自行解释。而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物权法法则必须予以尊重。政府得到一些土地出让金,还是尊重私人财产权,推进相关法律统一,给百姓以稳定预期,这两笔账孰轻孰重,相信并不难算。对于住房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在各地都有着区别,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有的地区是征收土地出让金以延续住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虽然《民法典》(.1.1生效)规定在期满后自动续期,可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续期并且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
    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了让更多城市进行城市化,所以很多城和农村现在都有在征地,那么征地政府是会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对于这个问题每个地方所设立的标准不一,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题,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如下:一、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一...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山东在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在搞征地拆迁,对于当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省规定,各地应该在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 现在,很多有能力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公司,每天想着怎么做才能扩大公司业务、能力等范围。购买土地是是很多公司扩大业务的其中一项,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归公司所有时,公司应该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方式,现在大多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这样的,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以后,超出的部分其实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特地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