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骗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金额标准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

(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

(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三、信用卡诈骗额度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四类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不同的,第一、二、三种情形的起点是5000元以上,第四种情形的起点是10000元。

(二)与之相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也不同,分别是:

1、数额较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三)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不相同。信用卡诈骗额度标准主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提醒您,具体的量刑还要看其它的情节。


·非法集资返还全额还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股票证券等手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数额一般比较大。非法集资导致受害人被骗取大量钱财,损失巨大。但有时也会有特殊情况,立案后不法分子返还集资的全数金额。于是有的人就会有疑问,非法集资返还全额还构成犯罪吗?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构成犯罪,但会减轻处罚。虽然返还了全额,但诈骗行为是属实的。但如果无法返还,将会依法追诉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能判断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虚假出资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把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搞混,其实他们是有本质的区别。那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该怎么区分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呢?具体来说,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根据《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从以下方面来看该犯罪的量刑。构成该罪的,首先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如果犯罪情节一般的,就是说没有造成他人重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考虑在三个月拘役或者是更高的刑种比如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从而依照上述的规定确定量刑起点,一般来说量刑先考虑刑种,...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有很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刑事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第二审程序的主要特点...


·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盗窃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那么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