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装修工程质保金是什么?买房之后都是需要装修的,装修又是一个大问题了,有的人会自己装,也有的会找装修公司。如果由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质量问题就是发包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施工单位都会缴纳一部分装修工程质保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装修工程质保金是什么“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三、质保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所述,装修工程质保金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的资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使用这部分保证金支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作期限等内容,具体来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配套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目前,我国在建筑方...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者,而承包者在于发包人确立承包关系并签署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展承建项目工程的工作。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所能选择承包或发包的方式不止一种,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 ...


·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
    在外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时候会因为人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就离职,那么这时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进行赔付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如何赔偿? (一)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部门书写。最好不要延期,直接申请,会省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在一年里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具体应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法律法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