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期?
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原单位工作,同一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相关岗位的要求,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考察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实践中对此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员工离开一段时间后再次回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均未发生变更,之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劳动者的人品、技能予以考察;若不符合的,不会再次录用。所以,无需再次对其试用,否则就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中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离职期间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劳动技能、人品等是否改变,是否能胜任再次入职的岗位或工种,是否适应熟悉的工作环境陌生的同事等,这都需要重新考察。综上两种观点,本律师同意观点一。《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除非用人单位这座山已经被愚公移走,否则,在目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明确释义的情况下,就有违法律的规定。建议HR朋友在操作时予以注意,避免因裁判者的理解不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当然,若《劳动合同法》在修改时,倘若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之前,加上定语“在同一劳动关系中”,结果就不一样了。企业设定试用期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对人才进行试用,如果在工作岗位上不合适的话自然会选择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是辞退,不过当前有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工资低的方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什么?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在各种各样的行业中,不乏存在着一些高危的行业,从事该类工作的员工有时候甚至会面临生命危险,其中,电力施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而电力施工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从平时工作中杜绝,才能尽量防止危险的发生。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内涵 公司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内涵主要是将...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在我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离不开水资源。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用水的需求以及为了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排水工程是人们尤为注重的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存发展。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劳动关系主要分为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标准劳动关系。如今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呈现出非标准的趋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持社会的稳定,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


·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一、工伤认定的参保证明怎么开具? 办理凭证 (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 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 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