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意外事故无处不在,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绝对不希望事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因为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痛苦,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在企业工作时发生伤亡则是工伤,企业单位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一些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工伤认定方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个人申请是有效的。在发生事故后个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在一年内认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申请认定,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拖延可能会的不到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 一、工期索赔的内容: 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 (一)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二)发包人解决工期延长的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


·国定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下。 一、女员工哺乳假多久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么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一。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只要有人就会有意见不合,有争议。因为存在着错中复杂的利益纠纷,劳动关系双方更是如此。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人都会首先选择劳动争议的调解。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我们会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