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2、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3、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向股东租赁、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综上所述,公司在设立支持需要拿到一批土地,之后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有土地方面的需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很多,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向土地持有者租赁等。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出让金、城建费及契税等费用。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368元/亩;旱地/园地:...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泸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枢镇,平均补偿标准:5278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永宁乡、午街铺镇、旧城镇、金马镇、白水...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5、原权源资料。二、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