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证据种类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关于诉讼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您熟知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而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宪法是我国法律的基础,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担负着惩治罪恶,保护人民的重任。它不仅维护了人民的权利,还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刑诉法254条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证据种类?请看下文。

一、刑诉法254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事诉讼法一共二百九十条,其中刑诉法254条讲述的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给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刑事诉讼法作用于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要判嫌疑人有罪,当事人需要提供物证、书证、人证等多方面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因为这些证据不仅会影响法官的决策,也会影响办案的效率。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
    容留卖淫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风气的不良行为,法律为了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刑,那么认定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的理解。一、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需要的证据?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


·2023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那么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拘役,是剥夺犯罪人...


·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猥亵儿童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