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一、为什么要进行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 ?


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愈突出。据统计,下岗职工中患有肿瘤、脑血栓、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占职工总数的6%以上。在生活的重压下,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离婚率上升,精神类疾病人数增加。年龄偏大、身体不好,缺乏技能使下岗职工生活困境一直难以得到扭转。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是“4050”(指女40岁、男50岁,下同)大龄人员,技能低,体力差,上有老,下有小,许多家庭又都是夫妻双下岗。虽然内蒙古森工集团多方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但有限救助金,对于厂办大集体这一庞大困难群体,仍显杯水车薪。 大集体企业经营困难。


作为特殊的企业附庸群体,厂办大集体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如下: ?


1、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


2、是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有些债务负担沉重。

3、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

4、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

5、是企业原料不足,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减少至119.6万m3,是天保工程一期的一半,致使大集体企业原料供应紧张,产能下降。

6、是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大多由主办厂投资建立,并非标准意义的集体企业,因此,在改制中存在着一个集体企业和主办厂之间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界定、分割问题。

二、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


1、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原因及员工的安置问题处理方式,从中我们能看出大集体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急需进行企业转型,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国企的发展和自主企业的发展。不过,在我们的企业进行改制的同事,还是要注重创新,明确任务和目标,不能进行盲目的改制。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要点,只有在时效内的赔偿才是有效赔偿,如果在时效外则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时效到底该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工伤赔偿时效该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因工程质量出现的意外。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多久?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