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知道,遭遇工伤后,为了让相关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书,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认定书是不会过期的,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对事故性质的一个定性判定,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结果。比如:某人发生事故认定工伤之后,过了一年之后不可能变成不是工伤一样。所以工伤认定书是没有有效时间限制的。

员工申请工伤待遇是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是需要员工伤情稳定,达到一定医疗期后才能做的,所以工伤待遇时间也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是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治疗完毕后申请。

工伤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3、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4、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发生后,应该及时进行治疗,待伤情稳定之后,即可进行工伤鉴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还需要伤者提供相关的资料,这样鉴定机构才能得出更加公正、准确的鉴定结果。工伤鉴定,根据受伤的部位、程度的不同,还分为几个等级,从而伤者根据受伤等级的不同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骑手与平台之间是非传统型劳动用工关系,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终端的新型用工模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骑手与平台之间签订的《配送协议》,协议中双方通过明示的方式选择了承揽关系,并排除了劳动关系。其次,骑手获得劳动报酬的多少取决于消费者通过某些软件平台下单后,其通过抢单或者接单获得订单的数量,最后的劳动...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私底下协商,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或者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有哪些?(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交五险一金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根本的解除应该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事由才行,那到底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