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是法律所允许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也可以行使该权利。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却要求没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损失。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它...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


·美发合作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美发合作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公司需要合同,许多个体商户也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许多人对于合同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对其格式也不甚了解,那么美发合作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美发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风险提示...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
    未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合法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


·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出版书与出版社之间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要有效也应当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只要合同中的约定是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也应该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它与遗赠协议是有区别的。对于遗赠协议来讲,因其是一方当事人无条件地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所以是可以随时撤销的。但是遗赠扶养协...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确法规规定的,可依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同期限推定办法。如凡约定试用期为十五日以下的,可推定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