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企业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避免后续发生纠纷,股权转让需要严格经过董事会决议、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这些法定流程,股权才可以成功转让。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会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这样必然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计算?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2、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财税外字】[1987]0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九、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关于预提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我国《外资所得税法》规定为20%。2000年11月18日国发[2000]37号《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从上述几个文件可以看出,在执行《新所得税法》前,我国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可见执行《新所得税法》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仍需缴纳所得税,税率将由现行的10%调整为20%。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计算1、我国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的解释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多个法规中,而且解释都不尽相同,并且其中只有部分适用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因此,实务人员需要系统了解这些法规并且判断其适用性,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的所得税。财政部[1987]033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这里,股权转让所得是转让价格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转让价格一般理解为收购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出资额应理解为等值人民币金额。2、需要注意的是,71号文转让成本中“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收购股权时已经缴纳过预提所得税后,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才可以计为计税转让成本,否则,只能以原转让人的出资成本作为计税转让成本。基于与国税发[1997]71号文同样的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国税发〔1998〕97号《企业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转让收益也可以扣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但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否定了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我国税收法规适用性规则,财政部〔1998〕97号文、国税发[2000]118号文及国税函[2004]390号文都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国税发[1997]71号文目前仍是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的最新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转让其股权时,计税转让收益中可以扣除股权转让人享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但中方股东转让其股权则不能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全额”和“财产净值”的具体含义并不是清晰可见,需要在《新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按字面含义理解,收入全额应该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账面净值,具体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财产净值应指外资股东应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净值。但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经常有资产重组等行为,由此导致外资股东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属于资本利得,在资产重组时形成,在股权转让时实现。从所得税税收法理上看,此类资本利得应在外资股权转让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税款计算遗漏,建议将外资股权转让中的“财产净值”解释为外资股东投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和应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股权转让是很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才可以办理转让登记。股权转让是有税收的,虽然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涉及到股东的利益,但也要如实向税务局申报。如果不报税纳税,除了企业信用会受到影响外,税务机关还会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会注销掉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多大比较好?
    公司注册资本多大比较好?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工商局会验资的。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注册资本管理办法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这一变化,使得在注册公司填写注册资本时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新设公司的创业者,是一项重大利好。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很多,上市公司也不计其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定期报告,也就是定期年报,还有定期第一季度报告,第二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等,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对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2、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3、尽职调查合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准备工商变更登记的...


·我国的公司法中的公司指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中的公司指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概念及相关性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正常的公司设立、管理等秩序。可是,有很多人对公司的概念还是比较疑惑。那么,我国的公司法中的公司指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存在商务上的往来合作,都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证明了双方公司合作的友好之心,还对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以及财务往来都有了可靠的保障。那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文是关于公司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现在银行进行贷款时需要对企业或者个人资质进行考察,通常资质稍差的借款人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以便能拿到贷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中介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担保证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那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 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何处,作用是什么?
    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何处,作用是什么?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其作用是:公司制的企业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开展经营活动的交易筹码:公司注册资本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信用杠杆:企业融资的实质是信用交易,无论是在创业阶段,还是在之后每一步的发展阶段,企业的任何融资都要依据资本金这个杠杆。二、注册资金的含义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