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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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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主张,不包括法律主张,具体是指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的法律事实主张,而不能理解为一种主观态度或意见。

根据“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证据理论,当事人只对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对消极事实无须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条据持有者主张的“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属于积极的事实主张,因此其应当证明这张借条是真实的,而对方当事人反驳说“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就是一种单纯的否认,不应视为主张,因此应由条据持有者证明其所持条据的真实性。且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明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真实性争议没有解决的话,证明力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条据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也应归属于条据持有者,如果需要对条据提起笔迹鉴定,就应由条据的持有者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借条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利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案件实际上多属于合同纠纷。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而在多数情况下,债权人既享有债权...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因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意思自治的理念,它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和期待。

·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谓“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证据保全错误结果的形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情形,亦即在对因证据保全错误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具体认...


·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含10种行为方式)
    最高院观点: 观点一: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观点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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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
  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其二,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 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 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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