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若想要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话,则首先要能够认定交通肇事的行为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追究肇事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只能给予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是否缴税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 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比如轻微的有车体刮蹭,严重的有连环撞车,重大的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一瞬间,要鉴定交通事故责任很麻烦,这时候往往需要查看事故现场的痕迹来确认事故责任,下面我们将教您如何看刮痕鉴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酒驾检查方面是尤其严格的。目前我国酒驾检测仪主要是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主要运用到电化学传感器原理。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抽血检测。那么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钱?涉及酒驾或醉驾采血样送检的,按规定,交警部门采血样到送检最多应在三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机构检验血样并出具检验鉴定文书也是在三日内完成,办案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违章一次扣6分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户口按城镇赔偿标准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户口按城镇赔偿标准吗? 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有区别的,即区分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一年两次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年两次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可大可小,其实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是很高的,哪怕简单的汽车擦碰,也可以归纳到交通事故范畴。正好我们借着本文,既解答朋友的疑惑,也给网友提供一些指导,本文所要阐述的,就是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都应当小心谨慎,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通常交付房屋都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二手房交付的时候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二手房交付的时候标准怎么确定 一般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房屋交付标准中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准是“现状”,这样的约定因为缺少可参照的标准,因此等于没有约定。曾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