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范本(一)

(中标单位名称):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批准,现确定贵公司为我司(招标工程名称)中标单位,请贵公司接到中标通知后在_______小时内与(我公司接洽部门)接洽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批准:_______ (公司名称)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标通知书范本(二)

公司:

我单位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单位:(盖章) 招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

备案登记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管办备案记录:

本工程招标的开标、评表、定标活动依法接受了有关部门的监督,中标通知书已经报————备案。

1、《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出示《中标通知书》副本,交给颁发施工许可证部门存档;

3、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出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的中标结果,依法应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中标通知书》正本三份,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年月日

一般我们中标之后,都会收到主办方给予我们的一份工程中标通知书。这是正式通知我们已经中标,可以进一步洽谈合作事宜了。而对于主办方,我们在选择好以后的合作伙伴之后,也应该出具一份工程中标通知书。因为本来做工程项目,就应该严谨对待每一个步骤。这是对对方的一种肯定,也是良好合作的基础。以上,就是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 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


·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
    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毕竟从认定的结果中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了。那在当事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


·2023年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改变,现如今的地下防水工程已经应用的越来越多。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地下防水工程所面临的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一不注意就会引发地下工程渗水。工程如果有渗水的漏洞的话,是不利于地下工程的修建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