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除了施工单位自己要提高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也会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作用,另外,政府还会派出质量监督机构,针对一些大型工程进行验收。那么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的回答。

一、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

二、工程质量监督对象都有谁?

工程质量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是参建五方: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施工方,其次在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直到处罚。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

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综上所述,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很多,除了对工程主体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外,还对监理机构的验收环节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对象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及监理方。在工程竣工后,监督机构会组织验收,然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劳动法缓刑职工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缓刑职工怎样规定的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 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被依法...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一、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一)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内,将工伤鉴定的结论报告书在发到当事人手中的,所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就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