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的整治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土地整治工作应该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了,所以说一般来说土地整治工程都是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关的施工单位的,当然招标也同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才行,下面就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首先都需要到相关的部门领取相应的招标申请表,同时需要将相应的招标资料填写清楚,当然对于招标单位填写的相关信息,相关的管理部门也是需要进行及时的审核的,在审核通过之后相关的招标单位就可以进行招标了。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土地使用权的撤资也是被允许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转让出去,自己从中赚的租金,但是土地转让出去会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到期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呢? 一、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理解 (一)法律政策对出让年期及续期的规定 1、《城...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征收之前要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要和人民在征收协议上达成一致,并且要对人民的征地补偿款做好落实。这是国家在征收人民土地时的正确方式方法,但是正确的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正确的土地协议格式: 土地征收协议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 ...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一般认为,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续承包...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现在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们倾向于购买住宅房屋或是进行房地产投资。但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一旦过户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交易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于土地国有的制度,我们享有的仅是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曲靖锦湘南郡有土地使用证么? 我们都知道曲靖锦湘南郡...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生活在郊区的农民来说,在城市化浪潮中,很有可能面临征地拆迁。这是一件大事,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的补偿款可能会影响农民的命运。因此,作为被征地农民,必须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那么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本文给您做个详细介绍。一、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两种形式?土地使用类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