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续延与续订的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之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续延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情形的:

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当年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变化,劳动合同法作为您都很关注的法律,它的变化牵动着无数劳动者的心,最近,劳动合同法又多了一条司法解释,下面一起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
    一、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一、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多少予以辞退? 如员工有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直接辞退,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是否是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行,不是单位说的。属于工伤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承担直接费用。如果社保局也认定不属于工伤,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要求单位按病假发放工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的主要内容。 1、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针对所有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不符,您可以填写“无”;对于本表中未列项目,而您认为需向法庭陈述的,可在本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久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