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具体案情适用的法律做出的解释,即案情判断的法律条文、依据等相关内容做出理解。司法解释是法院对案件审理中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那么,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内容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用几个案例为您说明。

1、酒店代驾 按消费合同处理

案情:今年一月的一天晚上,张先生和几个同事在某酒店用餐。因为开了车,张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是酒店方告诉他,酒店可以为客人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于是他便放心大胆地喝酒了。回家代驾的过程中,酒店的代驾司机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致残。事后,张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先生认为应由酒店买单,而酒店则以提供的系免费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说法: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名义上系免费,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免费。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2、无偿代驾 按帮工关系处理

案情:2010年底,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终聚餐,席间您相谈甚欢,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车相撞,致大巴车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车司机将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

说法:无偿代驾通常发生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重大故意或过失。本案中王女士未谨慎驾驶的行为仅能认定为一般过失,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雇人代驾 按雇用关系处理

案情:今年元旦,肖先生参加了一个好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违的好友,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回家时已微醉。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的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说法: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出租车司机为最终买单者。

4、代驾公司 按委托合同处理

案情:去年6月的一天,私企老板刘先生请全体员工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回家时因醉酒无力驾车,经电话联系后,某代驾公司派司机魏某为刘先生代驾,双方约定:连人带车送达目的地,代驾费90元。没想到魏某将车开出不到5分钟,便因操作不当将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上,所幸刘先生和代驾司机只是受了点皮外伤,但车子却受损严重。后刘先生将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其花费5000余元。在向代驾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代驾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应保证车主在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代驾公司司机的职务代驾行为,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魏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刘先生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由其所在代驾公司负责赔偿。需要指出的是,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伤,那么车主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仅供您参考,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责任的区别也不同,在这方面所用的法律条文也有所差异,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有更多关于案件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可以咨询的律师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飞速发展的今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了,据高速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统计,60%的交通事故都与超车有关,而面对因超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您是否了解呢?如果您还未知或一知半解,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看看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吧。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  这种情况在主路...


·交强险在哪些地方可以买
    交强险在哪些地方可以买平常在给车辆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一起购买交强险。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在4S店购买;在车险到期后用户也可以在网上购买;这个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车辆不购买这个保险是不能上路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交强险在购买时按照座位数收取费用,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每年950元,6座及以上每年1100元;不过购买后一年内不出险是可以享受优惠的;比如第一年购买后不出险,在第二年可以享受...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只要说在这一过程当中没有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就可以。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关系如果发生转换的话,双方不能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起诉误工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程序相关期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那么,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及处罚条款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