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之一。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就是需要对事故做出处理的。那具体该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但这对当事人自身利益影响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对逃逸事故,如果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采取理性措施,收集、保存好证据,妥善解决纠纷。首先,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交警勘验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其次,机动车驾驶员应立即向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险,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损失。第三,事故双方当事人应互相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避免一旦起诉时出现被告方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三)在赔偿补偿方面,事故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自行扩大或虚报损失。受害方主张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应当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合理性;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与医院的休假和护理建议及本人伤情相吻合。肇事方举证车辆减值等损失时,应确保对方知情并参与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交通事故是生活中主要的社会现象,如何处理也是您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问题,如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理赔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作深刻地剖析。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有关交通事故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怎么算? 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结案时,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未来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能够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按照必须的费用赔偿;不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但是审判实践中二次手术费的赔偿比较复杂。 二、交通事...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监外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当事人购买车辆。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根据本身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车辆。贷款条件有贷款人决定,各个银行或金融公司规定不一,但都不影响车辆上户手续。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这是很多遇到交通事故并且缴纳保险金的人很关心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付、医疗费用补偿、误工费等经济问题。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和交强险理赔的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一、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 节点理赔时效 节点1: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1)、伤情诊断 (2)、住院治疗 (3)、出院手续 (4)、伤残评定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6)、医疗核损。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 二、通事故处理...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


·哪些情况下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也就意味着日后承担的赔偿比例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而什么情况下又承担同等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