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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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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的长久使用,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够尽可能的保证我们的建筑施工团队在施工的时候,保证施工质量,并且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

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2011-1-26发布的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中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3、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

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比例一般为建设工程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制定,能够有效的我国的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不过,国家为了能够实现建筑工程使用安全和建筑施工团队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情况,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最新要求。现在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由之前的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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