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所于自己的房子。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来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o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不一定安全,还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物权法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

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

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地方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物权法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 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方主体性质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

(3)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

(4)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当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2、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缺

合同内容应力求完备,特别是用语需准确、清晰。若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若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

3、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

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标的物来履行合同,本质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属于违约行为,出售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该种责任的承担可能比违约责任更趋严格。

4、求避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点

不要盲目从众或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以免买到存在隐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标有“急售”等类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房子可能有问题,问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以上是我们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问题做出的详细回答。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房子登记备案之后并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不一定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风险。所以,我们在这里叮嘱您,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一定要及时申请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没有取得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处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


·上海二套房政策包括哪些?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来控制房价,其中包括了二套房限购政策,对购买第二套房子作出限制,对它的首付比例与贷款比例进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房价起到控制作用。上海地区的房价在全国遥遥领先,那上海二套房政策具体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上海二套房政策 (一)买房缴纳社保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购房 1、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出租的事项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国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人生在世,总有缺钱的时候。有些朋友遇到资金周转不灵,就会选择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 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是怎么样的?
    回到农村可以发现,农村的房屋不再是以前那种单调没有特色的平民房屋,而是一些高至五六层的楼房。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所以很多人利用这个资源建起了楼房,很多楼房建好了都会进行出租和售卖。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