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崛起。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漏洞,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通过一些方式进行资金转移,比如,将这些钱充值为游戏币或者比特币等虚拟币再提现转为现金。乍一看好像只是诈骗行为,但实际上也可能包括了洗钱行为。那么,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1)洗钱罪的违法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

本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3、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4、结果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诈骗洗钱可能构成洗钱罪

网络诈骗所得收益本身就是违法收益,违法收益拿来洗钱也构成了洗钱罪的违法行为要件,一般情况下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其他行为对象。

综合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一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网络诈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单纯的网络诈骗并不会变成洗钱行为。但是有许多人就是通过网络诈骗这种方式来掩藏洗钱行为。类似的就比如说有那种建立私人基金,利用高收益投资返利高,在网络上吸取大量民众,骗取资金。这些资金最终不知去向。这笔资金就可能用于再进行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用途,这就不单纯为诈骗行为了。也有可能是洗钱行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会很容易收到假钱,刚开始的时候假钱一般为面额较大的钱例如100元、50元、20元,然而现在小面额的假钱也出现了。造假钱也是犯罪行为,罪名为伪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的一般主体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您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伪造货币罪...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故意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明知道是错误的行为,国家严厉制止的,还是做出来了,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如今,我们也都清楚消防安全意识对我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相信您也都会很想了解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呢?下面,我们就带您走进去了解。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吗,要怎么判定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


·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
    在现实生活中, 嫖娼的行为是很常见的,嫖娼是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很多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您对这个问题有很大的疑问,那么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贩毒证据要确实、充分才能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公司的权利都可以得到保障。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制定法律可以有效对他们进行 震慑,也可以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维护 社会公平。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制定的法律,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它,国家出台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入室绑架罪量刑标准
    绑架罪的发生往往是犯罪者处于某种目的,对受害者进行控制的一种行为,我们知道的目的可能就是因为钱比较多,对于绑架罪的案例老说,犯罪者因为个人问题预谋绑定某个特定的人;犯罪者本意没想绑架只是图财等不同的起因,造成的不同结果,在量刑上也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绑架罪,一般都要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到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个人的财产等相关的处罚也是不可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