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网络发展迅速,本该是件好事,但是有人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损害了很多人利益,也给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刑事案件网络诈骗近年来也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密切关注,您对于诈骗行为是深恶痛绝的,为此国家也立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保障网络管理的安全,具体怎么处罚网络诈骗,可以随我们去了解。
一、刑事案件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网络诈骗罪怎么判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金额也是都是巨大的,带来的损害更不用说,那是相当大的,影响恶劣。导致的很多人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因此而家庭破裂,矛盾突出。为此,国家通过法律对于网络诈骗罪进行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目的。



·网络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网络诈骗罪处罚金多少? 在信息化时代,网上支付越来越流行,由此也给诈骗分子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进行诈骗,这个途径就是网络诈骗,但无论是网络诈骗还是一般诈骗,它的判刑和处罚金标准都还是按照诈骗罪的标准来处理的。那么,网络诈骗罪处罚金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逃税罪
    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成了逃税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逃税罪?也就是说,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逃税罪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一、刑事犯罪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


·常州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主体的年龄要求是16周岁,但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您知道在常州市,对故意伤害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轻伤...


·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现实中,有的人自己不实际去犯罪,而是怂恿他人犯罪或者教授他人一些具体的犯罪方法让对方去犯罪,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此罪又与教唆犯罪存在相似之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1、 罪体主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