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首先,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



  1、驾驶人互相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后开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其次,以下情形即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


·什么是假释?
    ...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有如下处...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由于非主观故意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正常理赔。如在被迫、欺骗的情形下吸食毒品驾车出事故的情况等。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作出的判断。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主观违法行为例如双方主动相约飙车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理赔就往往容易产生争议。就好像小偷爬窗户不慎跌落造成伤残、违法电鱼却把自己电死...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我们都只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这个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驾驶校车如果发现以下情形,校车司机将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1、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首先,危险驾驶的行为有以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对自首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