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呢?如果有的话,那就该项经济补偿金单位能分期支付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二、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是应当一次性支付的,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2条明确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12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关于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是否有补偿金额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当您准备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时,建议您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计算一下,帮您有效的解决您的纠纷。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裁决,是对一种事实或者状态的确认,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故不...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换句话说,法律将默认视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的一种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


·劳动者干活受伤如何打官司
    劳动者干活受伤如何打官司现在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一直不能很好的调解好。特别是在劳动者受伤后,矛盾会得到激化,甚至出现对薄公堂的现象,那么劳动者干活受伤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干活受伤如何打官司 1、认识风险、计算成本 当事人一有委屈,就想到了向法院起诉,首先法律意识值得肯定。但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认识诉讼可能带来的...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
    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讲,想要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了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实践中这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要开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