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展开讲解。
一、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上述文件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股权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在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对于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的理解,应结合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中关于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之规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存在递延的情况,则相应股权成本也应该进行调整而非一次性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股权成本。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则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及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中第4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而对于以未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是否可以相应增加计税基础,文件并未规定,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大部分均认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划分为两步理解:1)分配未分配利润;2)股东用分配所得的利润增加投资,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因此在这个环节法人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可以相应增加股权投资成本。因此,在存在较大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省较大的税收。
二、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
(一)、股权转让对价为非货币资产很多情况下,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并非全部为货币资金,很可能为股权、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则此等情况下,很可能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股权转让方可暂不确认相应的转让所得,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效果。具体详见财税[2009]59号文,及财税[2014]109号文。(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该文件对于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的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以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企业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四)、创投企业投资成本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以及国税发(2009)87号文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在设置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时点时要充分考虑该优惠政策。希望您看了本文后会有所了解,当然,如果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建议您通过咨询资深律师或者当地税务局做更进一步的详细了解。以上是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问题,公司法人变更的话,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提供补偿费用。关于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的问题,我们做了如下整理。 一、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发展壮大,会把其他弱小的公司进行合并了,这样的过程叫做企业的吸收合并,企业的吸收合并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其中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问题更是麻烦,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来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融资主要是企业采用一些手段来筹集资金建设自身的项目,可分为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那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概念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排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一、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个人是可以开公司的,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


·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一)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二)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指一个公司需要运营经营的所需资金,换句话话来说公司的诸多股东愿意或者能以多少财产来承担公司的责任,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不同的经营模式,所以二者需要的注册资本自然也是不一样的,在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出来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所需条件都是不一样的,相关的制度也有所变化,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如何理解...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加班费怎么算,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一般说到加班费的时候,通常都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毕竟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实践中这个公司加班费怎么算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