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进行约定,双方到公证处对此约定进行公证。现阶段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大概有一下几种: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加、男女双方财产的悬殊、再婚等情况。
二、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首先要明确需要带什么材料,在准备好材料后才可以从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以上即是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的材料,需要提醒的是材料中的协议书非常重要。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一定要拟好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缺一不可。
三、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公证?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公证才是我们今天要说的最重要的部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有:1、 准备好上面提到的材料;2、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在此提醒以下,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3、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当然,具体情况还是具体分析,也难免出现不太负责的公证员,此时就需要自己多加留心了。避免出现公证不公的情况,损害自己的利益。4、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公证履行完毕,事后,当事人就可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不得不说很多夫妻在婚后会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这固然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有的未婚男女为避免日后产生这样的纠纷,往往会在结婚之前就选择将婚前财产办理公证,具体该如何办理财产公证,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有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离婚过错方赔偿。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一方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申请离婚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1、出现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条的内容实质为...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生活,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二种是男方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结婚证丢失。那么这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想离婚该如何处理呢?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 没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应就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其中房产对于一般家庭来讲是价值最高的财产,因此也是大多数夫妻分割财产时争执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合意,或者男方故意不遵守房产分割协议的条款、不执行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判决时,离婚房产纠纷诉讼书怎么写女方起诉的范本是怎样的呢? 一、民事起诉状的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对方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你在起诉时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给对方。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效性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再次分割遗产遗产的,时效是一年,但法院受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