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建立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才能保证劳动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建立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才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提前通知解除,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常常互为权利和义务。当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如果公司不想与职工继续劳动关系,在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对此由的我们带来详细解答和论述,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劫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设计这个代通知金制度,主要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在劳动者无过错,且无法预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给予其寻找新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济保障。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式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自然终止。

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很多人有“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的误会,常常是混淆了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这一组概念。《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仅限于上文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只要求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并不要求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义务。但是,用人单位直到最后一日突然通知走人的做法,的确让劳动者的心会很受伤。出于人性化操作,建议用人单位最好还是给员工一个提前量,防止员工突然面临失业可能会产生的过激情绪。终止合同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对单位来说,是一种新陈代谢,也是一种工作过渡;对员工来说,既是一种人文关爱,也是一种心理过渡,可以减少很多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到期终止,有没有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特别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用人单位提出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强制要求。但有几种情形,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满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约定条款,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遵守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主要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如果合同终止时,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清形,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江苏省就有用人单位应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义务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双方已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的相关解答是明确的,如果一个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作用不可小觑。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的律师。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不然也就成了无期徒刑。需要注意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是十分常见的。那按照规定一般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1、主体不同两罪都是身份犯,主体为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并非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盗窃罪拘留多少时间?
    一、盗窃罪拘留多少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对非法集资作更多的了解,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和法律条文。刑事案件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提审,这其中刑诉法中对于近亲属委托又有着相应的约束。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一、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怎么的《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