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一种集资诈骗罪,通过某个项目吸引群众,实为诈骗。那么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罪行与集资的金额有关。随着人们生活中水平的不断提高,银行利率比较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再把钱放到银行,而是参加各种各样的理财。其中,也有一些公司向社会筹集资金,有的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我们应谨慎小心。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就要从重处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他人侵犯和泄露,为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也制定了关于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律法,用来规范公民的行为以及保障公民个人的权益。因此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呢?那驴师65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侵犯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对陪审原则有哪些内容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下文对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


·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能行吗?
    一、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能行吗?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是可以的,一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如果为了减轻责罚建议聘请律师。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具体量刑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


·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
    赌博行为其实并不必然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就赌博犯罪来看,我国除了在《刑法》中作出了规定之外,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带来最新赌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手里是掌握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因此不能允许他们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型的业务,否则的话就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因和时间。二、复议规定内容是什么?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