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详情请看下文。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填写《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经营范围加上:装卸搬运、有形动产租赁、石灰石、矿渣、粉煤灰销售等(视情况定),工商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代码证窗口)填写变更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组织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国税局综合科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税务登记证。
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携带资料:(1)双方合同;(2)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购货方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4)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5)销货方的公章、发票专用章。 填写开票申请,交3%税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注意事项。
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普通发票,发票销货方信息一定要准确,开票内容可以为装卸费、搬运费、租赁费、石灰石、矿渣、粉煤灰等(根据业务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工商管理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的方式等内容需要变更时所需要的流程和手续,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够擅自改变相关内容的。希望您能够遵守法律规定,知法守法。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责任人的相应职责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只有一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


·工伤赔偿合同 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合同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鉴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是两个程序,但我国为了规范制度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放到了一起,也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我们要大概清楚我们的伤是属于什么标准,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工伤鉴定的划分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员工医疗欺瞒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进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故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