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违建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章建筑虽然经过整改之后已经减少的很多,但当前社会还是存在部分违章建筑,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违章建筑比较多,管理也还没有深入。当违章建筑涉及到征收问题的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自身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些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能不能得到补偿呢?

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有没有补偿?

具体需要看土地当时的情况,如果对于土地是有规划的话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是确实属于违章建筑且没有在规划内的可以无偿拆除,只需要给予土地的补偿。

违法建筑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违法性是界定违法建筑的根本标准,这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亮点之一。将“违章建筑”修改为“违法建筑”,一字之改,体现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现的是对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才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无偿拆除该房屋,否则,该项财产应当视为或者推定为合法财产,行政机关无权予以任意处置,而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条件予以征收补偿。

“违法建筑”中的“法”,应当仅指法律、法规,不包括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违法建筑的最终法律后果可能是没收违法建筑或者强制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的实质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设定没收违法建筑类的行政处罚,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该项行政处罚设定权;而强制拆除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当然,在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相应的没收违法建筑或者限期拆除职权的情况下,在上位法的规定范围内将其具体化的合法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仍然是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根据的。

事实上,我国法律有关违法建筑的规定很多,范围也很广。

例如,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此外,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法律条款,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法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的有关规定。

2、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上述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等

对于违法建筑的范围认识并不一致。一些人认为,违法建筑就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即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还有一些人认为,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地所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地建房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我们认为,如果单纯考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设行为所形成的违法建筑,可以不考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土地管理法处理的非法占地行为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但是,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问题,并非一概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掩盖其大量的土地征收之前已经建设但征收后长期未予补偿拆除的房屋的处理问题。

这类房屋的建设实际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但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又未予补偿,从而演变为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类房屋单纯用城乡规划法或者之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无法解决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违法建筑包括违反土地管理以及规划管理两方面法律规定的情况,对于违法建筑各级政府应当协调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综合治理。

3、违法建筑已经存在,但并不一定要求已经竣工完成

违法建筑当然要以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存在为前提。只要违法行为人已经投入资金、设备等进行了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建设,因违法建设行为所形成建筑物、构筑物,均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并不要求一定是一个已经建成竣工的建筑。

相反,越是早期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早制止,对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和社会财富都是一种保护,避免建成再拆除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非常重要,越早越及时,损失越少,处理的难度相应也越小。

4、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通常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予以认定。即只要相对人有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即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性质的定性。

这与刑事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亦如此,只要违反法律、法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应当推定建设者主观上存在违法的故意或者过失。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基于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审批等行为的信赖而进行建设行为,除非系当事人骗取,应当减轻违法建筑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违法建筑的处理对象一般应当是违法建设者,不是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人,也不是违法建筑的承租人,施工人、承租人通常对违法建筑行为没有过错。

5、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并非一律无偿拆除

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违法程度各异,社会危害性差异也很大。因此,一般情况下,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都规定了一个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亦是如此。

农村地区很多人对此还不够了解,所以很多时候会为了自身的便利搭建一些建筑,虽说这样做自身便利了许多,但是政府的规划和管理就会非常困难,所以这些违章建筑如果是不允许存在的话,自然是无法得到相应补偿的,有土地使用证违建征收补偿的话,我们就需要看当时是否对此建筑是有规划建设来定夺有无补偿。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换句话说,城镇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转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呢?下面就有本站我们为您具体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模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要排队取号,号码轮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去窗口办理了。那么,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 补...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给对方。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因为发票一旦丢失,会比较麻烦,影响公司交税情况。那么不动产发票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古浪镇(峡峰村、丰泉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1350元/亩;旱地:4781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古浪镇(暖泉村、小桥村、联泉村、胡家湾村);泗水镇;土门镇;大靖镇;裴家营镇(裴家营   村、哈家台村、塘坊村、王家庄村、岳家滩村、孟家庄村、高岭村、北滩村、华新村、槐湾村、...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如果是非农业用地,本乡镇的集体企业或农民开办的私营企业是能够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相关部门需要给使用权人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遇上拆迁的话,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有没有什么不同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怎么算?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公司的经营地基本上都是在工商局所登记的,有些公司如果发展得比较好的话,也有可能再异地成立分公司,这就涉及到异地经营。公司法异地经营也有着明确的要求,公司只要是异地经营的话,肯定就是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了解一下我国的相关法规。 一、公司法异地经营的规定是什么?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